自2002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亞州選舉法允許任何註冊選民都可以成為一名永久郵寄投票選民(2001年立法,第922章,AB1520節。)
在這項法律修改之前,凡申請在每一次選舉中自動收到郵寄投票選票的選民(永久郵寄投票選民)必須是身體患病的,或者殘障的,或者是這類選民的主要護理者。新法律取消了這些要求,並且允許任何選民都可以申請永久郵寄投票選民的身份。
在選務處收到並辦理了永久郵寄投票選民身份申請表後,在該選民有權參加的每一次選舉中,一般在選舉前二十天之內,所有的選舉資料,包括一份正式選票,都會自動地寄給該選民,該選民也不再需要為今後的每次選舉都提交一份缺席選票申請表。
這項規定可能會使投票更加方便,也會降低我們選舉的支出。希望它也能增加參加投票的選民人數,因為它使得這個過程更加簡化。
如果你想得到一份永久郵寄投票選民的申請表,請下載並打印此申請表格(你需要Adobe AcrobatReader,可以從網上免費下載 http://www.adobe.com), 請填妥申請表,簽上姓名,郵寄或者傳真給我們。
請將你填妥並已簽名的申請表郵寄或傳真給:
Registration & Elections Division
40 Tower Road
San Mateo, CA 94402
Attention: Vote by Mail Unit
傳真:(650) 312-5348
一旦成為一名永久郵寄投票選民,在每次你有資格投票的選舉中,你就會自動地收到一份郵寄投票選票。你就不再需要為每次選舉申請郵寄投票選票了。但是,如果你 不在全州選舉中投票,你的永久郵寄投票選民身份就會被取消,但將不會影響你參預選舉的選民註冊身份。如果你不在全州選舉中投票,你將需要重新申請。如果你 需要瞭解更多的詳情,請打電話給我們的註冊和選務處 (650) 312-5222 或者給我們發電子郵件 registrar@smca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