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誰可登記成為選民?
    符合以下條件,便可成為選民:

  2. • 美國公民
    • 加州居民
    • 在選舉日年滿18歲

    • 並非在獄中服刑或因重罪而被假釋

    • 並非被法庭裁定為精神不健全

     

  3. 如何登記投票?
    填報選民登記表格,而表格可在所有郵政局,市政府,大部份公立圖書館,車輛管理局及大部份政府部門索取。亦可到州務卿的網頁,填報網上登記表格,然後再於本處寄出的表格上簽署,再投進信箱。
  4.  

  5. 何時需要重新登記?
    當閣下搬遷,改名或更改政黨黨籍時才需要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6.  

  7. 本人剛搬到加州,何時可登記投票?
    在加州登記選民無需等候,只要在選舉日15 日前,任何時間都可登記。
  8.  

  9. 可否用商業地址或郵箱號碼登記?
    不能。任何人都只能用住宅地址登記,而商業地址慬可作郵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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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人已於車輛管理局登記。為何選務處並無本人登記資料?
    部份人以為自己已於車輛管理局登記。實際上,雖然在車輛管理局的表格上報寫願意登記成為選民,但不少人卻忘記填報附上的選民登記表格。
    任何人均需填報及簽署登記表格,方可成為登記選民。
  12.  

  13. 本人是否必需登記為某一政黨成員?
    不需要。加州選舉法指出選民可選擇登記為任何政治黨派成員,登記為無黨派或者拒絕聲明所屬政黨。
  14.  

  15. 那些是合資格政黨?
    美國獨立黨、民主黨、綠黨、自由意志黨、自然法黨,改革黨及共和黨。
    加州法容許選民登記為無黨派 ( 即閣下不屬於任何政黨) 。
    閣下亦可拒絕聲明所屬政黨。
  16.  

  17. 本人可否更改政治黨派?
    可以。如欲更改所屬政黨,則需在選舉日至少5 日之前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在一般選舉,選民可不分黨派進行投票。
  18.  

  19. 如本人無參與上次選舉,是否需要再登記?
    不需要。如住址無更改的話,選民登記一直生效。
  20.  

  21. 如何查詢本人是否登記選民?
    查詢閣下的選民身份,請致電選務處 (650) 312-5288 。
  22.  

  23. 本人可否查詢其他人的資料?
    可以。但加州州務卿對發出選民資料有非常嚴格限制。
  24.  

  25. 本人於選民登記截止後成為‘公民’ 。本人仍能登記及投票嗎?
    能夠。任何人在選民登記截止後成為公民,只可在選舉日之前 28 至 7日期間在選務處進行投票。而新公民更需出示入籍證明以及聲明為聖馬刁縣居民。
  26.  

  27. 曾判重罪的罪犯可否具資格登記及投票?
    可以。只要現時並非在獄中服役或因重罪而被假釋,前罪犯亦具資格登記及投票。
  28.  

  29. 到何處投票?
    投票站地址印於選票樣本的封底。同時亦可到本處網頁查閱。
  30.  

  31. 投票站的開放時期為何?
    投票站由早上7 時至晚上8 時開放。法律規定,如投票站關閉時,閣下在排隊輪候,閣下仍有權投票。
  32.  

  33. 為何本人的投票站有更改?
    加州並無永久投票站地點。投票地點可能因應投票站的更改而作出調動。
    另外,尤其是加州選舉以外的本地選舉,選區統一或重劃均會令選區劃分出現變動,都會影響投票站分佈。選民需於選票樣本,查閱準確投票站地址。
  34.  

  35. 可否攜帶選票樣本或來人的投票選擇資料進入投票站?
    可以。本處建議選民於選舉當日,攜帶事前作好紀錄的選票樣本進入投票站,以作參考,並加快投票速度。切記在完全投票後,選票樣本不能留在投票間。
  36.  

  37. 如本人到達投票站後不懂投票,可向人求助嗎?
    可以。有關投票程序,可向投票站工作人員求助。
    但投票站工作人不能協助閣下作出投票選擇。
  38.  

  39. 本人的英語能力有限,投票站是否提供語言上的協助或英文以外的選舉資料?
    有。按照聯邦法例,除英文外,聖馬刁縣為選民提供西班牙及中文的選民登記資料,選舉資料及語言上的協助。另外,本處盡可能安排雙語工作人員於指定需要雙語服務的投票站工作。投票站會註明所提供的外語種類。
  40.  

  41. 本人可否投票支持不在選票候選名單上的候選人?
    可以。但此人必須為合資格的寫入候選人。只有合資格寫入候選人的選票才會被點算。可向投票站工作人員或選務處查詢這類候選人名單及投票程序。
  42.  

  43. 本人由於工作無時間投票,應怎辦?
    根據加州選舉法,如選民在工作時間以外,無足夠時間投票的話,可向僱主要求只作投票用途的有薪假期。選民申請假期時間不限,但僱主只最多資付有薪假期兩小時。
  44.  

  45. 如本人不能到投票站,該如何投票?
    閣下可向選務處申請用郵寄方式進行缺席投票。同時可寫信申報。信中請例明選民登記用的姓名、住址、郵寄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參與投票的選舉日期並簽名。於選舉日下午8 時後收到的缺席選票將不被計算。
  46.  

  47. 何時交回缺席選票?
    缺席選票必須在選舉當日下午8 時前寄回或交回選務處。
  48.  

  49. 如缺席選票不能準時寄到選務處,應如何?
    可於選舉前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或選票當日上午7 時至下午8 時內將缺席選票交到本處 (40 Tower Road, San Mateo)或任何投票站。
  50.  

  51. 本人不能親自交回缺席選票,而又來不及郵寄, 該如何?
    可受權親屬(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或兄弟姊妹)或任何與閣下同住的人士交回選票。並於信封上簽名及寫上受權交選票人的姓名。
  52.  

  53. 如遺失缺席選票,可否索取另一張?
    可以。索取另一張缺席選票,請致電選務處 (650)312-5222 。並簽署隨選票附上的聲明,證明閣下遺失或未收到選票。同時亦可到投票站或選務處,採用臨時選票進行投票。
  54.  

  55. 本人身處國外而郵遞又緩慢。可否申請早於選舉前29 日收到選票?
    可以。但需註明閣下身處國家的郵遞緩慢或困難情況,而需要早於選舉前29 日收到缺席選票,同時亦可在選舉日前60 日收到特別缺席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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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如何符合永久缺席投票資格?
    加州法容許定 任何選民均可成為永久缺席選民。閣下可向本處索取申報表格同。日後每次選舉,本處都會會自動寄出缺席選票。但凡不參與全州性選舉將只會被取消永久缺席選民身份,所以需重新申請。查詢有關缺席投票問題,請致電 (650)312-5222 。
  58.  

  59. 申請缺席投票後,可否改為在投票站進行投票?
    可以。但請攜同缺席選票到投票站,並且在投票前將缺席選票交予工作人員。

    如未能出示缺席選票,則須採用” 臨時” 選票進行投票。在工作人員證實閣下並無利用缺席選票投票之後, 才可計算閣下的臨時選票。
  60.  

  61. 是否在某種情況下,選務處會要求選民用郵寄方式投票?
    是。選務處在特別情況下,要求選民用郵寄方式投票。如在選舉日前88 日,選區內的登記選民人數少於250人,選務處可宣佈該選區為” 郵寄選區” 。

    在缺席選票寄出前大約25 日,所有選民會收到有關通知。
  62.  

  63. 怎樣參與投票站工作或借出地方作投票站?
    致電選務處 (650) 312-5222 。
  64.  

  65. 在選舉前搬遷,該如何同?
    如在選舉最多或不足14 日同前搬遷,而新住址仍在聖馬刁縣的話,閣下可選擇到新地址或舊地址的投票站,或者選務處投票進行投票。如到新地址的投票站,切記出示加州駕駛執照,身份證明文件或其他兩樣顯示閣下新地址的證明。如缺乏新地址證明,可於選舉當日向本處填寫表格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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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本人身體殘瘴。有何特別援助?
    按照聯邦及加州法例,本處提供路邊投票服務。投票站工作人員會將選票及其他所需設施遞交閣下,及協助閣下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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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競選公職有何資格及要求?
    不同公職均有不同的候選資格及要求。查詢有關競選資格、申請要求、競選聲明/公開財政報告等資料,請電 (650) 312-5222 。
  70.  

  71. 本人並非登記選民,能否簽署參選申請表?
    不能。參選申請表上的簽名必須為登記選民才能生效。如閣下於簽署當日或之前完全選民登記手續,簽名將會生效。選務處必須於處理參選申請表前或當日收到選民登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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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選民登記名單是否用作挑選陪審員?
    是。加州法令規定為陪審團委員會提供登記選民名單,作挑選陪審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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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取消登記選民身份,是否可確保不被傳召作陪審員?
    不是。陪審團服務小組索取活躍及已取消的登記選民名單。同時加州法令亦要求車輛管理局為陪審團委員會提供駕駛執照持有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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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如何知道所屬選區 ( 國會、立法及參議會等等) ?
    聯絡選務處 (650) 312-5222 或瀏灠本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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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如何知道選舉結果?
    聯絡選務處 (650) 312-5222 或瀏灠本處網頁。